更多>>产品展示

联系云南刻章

云南刻章网:
http://www.ynfckz66.com/
18087313744
16218784666
传真:0873-3732899
2094266074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1196126910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地址:蒙自市天竺路54号
    (红大酒店斜对面)

站内搜索

首页 >> 红河州刻章备案指南

新刻公章证明材料

分享到:
发布者:guest 更新时间:2021-06-27 21:44:42 浏览:1125

(一)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

1.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;

2.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二)群团组织、工会

1.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;

2.成立文件或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三)事业单位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;

2.成立文件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四)法人企业

1.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五)企业分支机构

1.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六)个体工商户

1.本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七)单位、组织的部门章和专用章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并加盖法定名称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份;

2.相关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八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;

2.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民政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5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)教育(含幼儿园)、培训机构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: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一)医疗卫生机构(含诊所)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非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原件、盈利性卫生机构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二)商业性银行、金融机构

1.上级主管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原件1;

2.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三)宗教组织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;

2.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四)各类基金会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;

2.成立文件或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五)村民(居民)委员会

1.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;

2.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;

3.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六)业主委员会

1.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成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十七)律师事务所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成立文件或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;

4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二、更换公章证明材料

(一)法定名称变更更换公章
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并加盖法定名称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;

2.变更文件或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变更法定名称后的相关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4.《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6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二)遗失重新刻制公章

1.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)签名的书面遗失情况说明。法入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,并附股东身份证明;

2.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; 

3.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.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5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三)公章被抢、被盗重新刻制

1.报案证明(受案回执)及复印件1份;

2.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)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,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,并附股东身份证明:

3.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;

4.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.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)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;

6.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(四)公章损环重新刻制

1.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;

2.按照新刻公章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

 

注意事项:

1.用章户提供的批文(批复)、登记证照、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原件与复印件一致。

2.提交的公章刻制证明,须写明刻制公章的全称(包括章面刊刻的文字与符号等印文内容)、经办人、联系电话,字()迹清晰,不可涂改、增刪内容,用蓝、黑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。

3.公章刻制证明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A4纸,身份证明须正反两面复印到一-张纸上。

4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不具有中国大陆公民身份证的,需出具签字委托书和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。


上一篇: 红河州印章刻制办事指南

上一篇: 没有了!

刻章热线

16218784666

地址:蒙自市天竺路54号(红大酒店斜对面)

在线客服